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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17日拟对泉州市台荣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0 03: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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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17日拟对泉州市台荣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台荣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鞋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海东路66号5栋,租赁天一精密机械(泉州)有限公司新建空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7166.83m2,拟聘职工人数50人(均不住厂、不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后年产EVA鞋底600万双、EVA拖鞋200万双、布艺拖鞋10万双、模具2000付。

  1、水环境:项目水槽定型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发泡、描漆及烘干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

  项目EVA鞋底、EVA拖鞋生产线中注塑、发泡、描漆及烘干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别的行业”标准限值。

  项目模具生产线中的焊接流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流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环保措施;机油空桶、切削液空桶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由生产厂商定期回收利用;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袋、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刚砂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于2025年2月14日及3月14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两次网络公示,在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筑设计企业、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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